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政策截止日期
1、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政策会继续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会做部分调整。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第五条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3%降至1%,此政策将延续至今年年底。 针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其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延期至今年3月31日。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政策同样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
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营业额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普票免税。专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照1%征收。今年征收的增值税需给予退还或抵扣。
4、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不超过45万元)的,不再区分湖北省内、省外,执行按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额超过限额标准的,执行防疫优惠政策,减按1%缴纳(预缴)增值税。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免征增值税或者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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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恩民号的签约作者“是你的元青呀”!
希望本篇文章《疫情会免税吗(2021年疫情还免税吗?)》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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